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火电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本文转自:中国环境报
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火电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衔接全国碳市场,七月一日起执行
本报记者刘良伟北京报道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规范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指南》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增火电项目须考虑减污降碳协同
火电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源。
《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指出,“双碳”目标下,火电行业已经进入绿色转型新时期,新增火电项目必须统筹考虑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协同减排工作。制定全国统一的《指南》能够在同一尺度上约束企业环境治理行为,根据评价结果对标先进,寻找差距,推动先进低碳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的示范应用与推广实施,进一步提升火电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同时,制定全国统一的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也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温室气体环境影响评价试点要求,从源头推动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协同减污降碳。
环评结果衔接全国碳市场,排放总量仅纳入建设项目正常生产运行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据了解,考虑到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的持续深入,未来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可为全国碳市场配额总量目标及分配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和增量预警作用,为做好统筹衔接,确保核算边界与结果既统一又有可比性,《指南》将核算边界分为主要边界与其他边界两类。其中,主要边界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核算边界一致。
《指南》明确,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为正常生产运行阶段主要边界和其他边界所有生产设施和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化石燃料燃烧(设计和校核燃料)、脱硫过程脱硫剂(碳酸盐)分解、脱硝过程脱硝还原剂(尿素)水解或热解过程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及企业外购入电力和热力间接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考虑温室气体回收利用(处置)未排入环境的量。其中,改建、扩建及异地迁建项目还应单独核算现有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及最终排放量。
此外,从推动火电行业大宗物料清洁运输、优化运输方式、减少全社会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角度出
发,《指南》鼓励核算煤炭等大宗物料厂外运输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但这部分排放量不纳入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设定核算“双边界”,一方面,服务于碳市场,供其参考;另一方面,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优化新增火电项目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与运行控制条件,从源头做好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减排,提升协同能力。
如何开展可行性论证?
《指南》要求,对拟采取的余热、余压、余能利用等绿色节能工艺,发电灵活性改造提升、调峰调频协同控制等技术,降低化石燃料消耗、温室气体捕集回收利用等措施开展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其有效性判定应以同类或同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为依据,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可利用工程化试验数据。相关技术措施列入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等文件的,可简要说明。
对于采用温室气体捕集回收利用与封存措施的,还应分析所捕集温室气体的利用与封存去向及可靠性。
《指南》鼓励火电行业建设项目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装备与工艺、 清洁能源利用、温室气体捕集回收利用等方面开展工程示范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