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干部冉红升贪腐细节:鞍前马后当“掮客”,对送钱的人说“感谢”!

开栏语

为全面贯彻以查办案件贯穿联通“三不腐”一体推进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廉洁四川”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2022年7月28日起正式推出《忏悔实录》栏目,通过涉案党员干部自身忏悔、自我反思,形成有力震慑、教育警示,进而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敬请关注!

01 说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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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书悔

基本情况

冉红升,男,1970年11月生,曾任遂宁市船山区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船山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

2023年8月,接受遂宁市船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2月,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3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案情介绍

42岁被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冉红升,一直认为自己“大器晚成”,本应对组织的重用心怀感恩,然而他却与组织的期盼背道而驰。在担任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冉红升与船山区某领导干部邓某(另案处理)形成利益联盟,在邓某与融资团队之间鞍前马后地扮演起了一个“穿针引线”的“掮客”角色,促成了邓某与多个融资团队间的“合作”,共同收受融资团队赠与的巨额感谢费。此外,冉红升还利用其担任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9万元。

冉红升纪法意识淡薄,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他所追逐的“发财梦”最终也变成了“黄粱一梦”。

忏悔书节选

在组织的关心、教育下,我痛心疾首、后悔不已。我触犯了党纪国法,我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的培养教育,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起妻儿。金钱欲太重、贪欲心太重,没有守住纪法的底线,导致自己犯下大错。

自己在平时工作中只注重业务技能、业务水平的提升,没有认真学习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比如在党支部组织学习党章、党纪时,左耳进右耳出,笔记也只是记了个题目,学习完了什么也没记住。一天天大而化之,无方向、无原则,导致自己在思想上、精神上、观念上、法纪意识上出了大问题。几年前,邓某(船山区某领导干部,另案处理)叫我留意并推荐做融资业务的团队和人员,说我们自己也可以在里面分点利润挣点钱。当时根本没觉得分利、分钱是违纪违法行为,还到处打听团队和人员,忘记了自己是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邓某被留置的消息传来后,我还觉得与自己无关,认为邓某是分管融资的,他利用了职务可能违法,我是外单位的,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一天天还打牌、喝茶,当什么事都没发生。直到被区监委留置后,经过专案组的释纪释法才知道自己早已犯下了大错。现在想来多么可笑、多么可悲!

记得我参加工作就在原市中区农机局下属单位,从事车用油料经营工作,也就是“做生意”。从参加工作开始就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所以潜意识就想挣钱。而且长期在与生意场上老板们打交道过程中看到别人花天酒地、挥金如土,自己思想上渐渐被同化,也就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人的思想观念一旦变化,行动上也就会随之改变,所以在工作上、生活上根本没有把纪法放在心里,不知道红线在哪里、底线在哪里,不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在向组织交代所收贿赂款后,这些数目犹如一把尖刀插入我心窝、心痛不已,触目惊心啊!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不敢相信自己会收这么一大笔钱,而且是违法的钱,这哪里是钱啊!这明明是刀、是炸弹。看到这些数字,我瘫坐在座位上,泪水夺眶而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三令五申“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教育党员、干部不能腐,我全当成了耳边风,仍然我行我素,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实身边有很多惨痛教训,我却视而不见,认为离自己很远,心中对纪法没有丝毫敬畏……

回想起自己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蜕变成一个腐败分子,从干部职工心中的好大哥、好领导变成阶下囚,从父母、妻子、儿子心中的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变成罪犯,也就在那一念之间,自己真的是悔之晚矣!

作者:胡古月 李月 袁菊

原标题:《忏悔实录丨冉红升:鞍前马后甘当“掮客”,我竟对送钱的人说“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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