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建议可探索委托行政执法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

天府绿道如何完善管理,减少安全隐患?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在这样的道路环境下,电动自行车就是一个高危风险源,不进行有效管理必然会出问题。”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说,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相关事故在天府绿道时有发生,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都不少,寻求治理之道迫在眉睫。

“这个事情的管理一定要执法机关出面,目前仅靠绿道公司劝导是管不好的。”胡磊认为,公安交管部门是合适的执法主体,天府绿道既然没有封闭,允许公众作为交通参与者进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定义之“道路”进行管理是合理的。

在此基础上,针对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管理存在困难的情况,胡磊建议,可以以委托行政执法的方式进行探索,即有执法权的机关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委托行政执法。例如,由成都公安交管部门向成都天府绿道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执法,“既解决了警力不足的问题,也解决了绿道公司没有执法权的问题。”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对前述观点表示同意。他认为,在通过委托行政执法的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对《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修订完善,把这种授权管理的模式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国内已有地方的行政执法委托探索延展到部分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公司,这为天府绿道的管理提供了参考。

2021年,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行使在城市轨道交通及相关综合交通枢纽内,对危害运营安全、扰乱运营秩序及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职权,及时有效纠正和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的违法行为,维护运营秩序和乘客合法权益。

甘露还认为,天府绿道上电动自行车屡禁不止,既有相关制度设计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是周边居民期待改善通行条件,为节约通行时间的现实需求所致。

因此,天府绿道电动自行车的治理问题也要考虑到周边居民的现实需求,为周边居民出行提供更方便、快捷、安全的路线选择。同时,还应当加大宣传教育,让“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绿道”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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