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范维保货梯 海口一电梯公司被罚款1.2万元
南海网8月20日消息(记者 蒙健)8月2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因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被依法予以处罚款1.2万元。
据介绍,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护保养的2号楼二单元货梯,今年4月1日、4月15日未对货梯进行维护保养。
经执法人员调查,自今年4月1日起,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开始对海口市碧桂园公园上城小区使用的40台电梯进行维保,并与碧桂园公园上城小区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电梯的月保养费为350元/台。
5月10日,执法人员到海口市龙华区梧桐路与迎宾大道交叉路口西南侧碧桂园公园上城小区检查使用的特种设备。经检查发现《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使用编号:2号楼二单元货梯,其中内容在2024年4月1日和4月15日日期出现明显涂改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对监控室的检查发现,4月15日对当天的监控视频回放观看,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进行维保,未有维护保养电梯的情况,检查当天电梯依然正在正常通电使用。
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电梯的维护保养方,今年4月未履行职责,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当月收取2号楼二单元货梯维护保养费用350元,故其违法所得为35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此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0元,并罚款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