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大姐“离婚”记

本文转自:人民网

姚大姐“离婚”记

姚某某被冒名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化解案

“检察官,我丈夫生病了,我想办低保,结果民政部门说我有两次婚姻登记,我怎么撤也撤不掉,这可咋办?”

近日,二道区居民姚大姐来到二道区检察院求助,讲述了她凭空多了一个丈夫的离奇经历,希望检察官帮助解决。

姚大姐今年65岁,于1991年8月28日在原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与迟某某登记结婚,二人共同生活至今,期间,姚大姐持有的结婚证遗失。

2024年4月,丈夫迟某某被诊断出尿毒症,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为申请低保,姚大姐前往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却发现自己有两次婚姻登记。

经查,第二次结婚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虽与姚大姐一致,但登记照片、签字均不是其本人。按照正常程序,民政部门无法直接进行更正,行政诉讼也超过了法定时效。一边是丈夫高昂的医疗费用,一边却因为莫名其妙多出来的婚姻登记办不了低保,这可把姚大姐难坏了。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获取到了案件线索,第一时间联系上了姚大姐。于是姚大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二道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依法受理申请后,我们发现姚大姐主要有两个诉求,一个是撤销案涉婚姻登记;另一个是申请低保。第一个诉求是实现第二个诉求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完美解题”,能否证明案涉婚姻是冒名登记是其中的关键。为此,我们做了详实的调查工作。

一是向长春市二道区档案馆调查取证相关材料;

二是多次询问姚大姐及相关人员了解案情;

三是二道区院向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在取证的同时,我们也查明,姚大姐爱人确实患有尿毒症,其女儿无工作收入,家庭开销较大,生活困难。

在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的基础上,2024年7月24日,我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等参与公开听证,全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程。

公开听证会现场,二道区检察院向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重新审查姚大姐的婚姻登记程序,并及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我们还针对案涉婚姻登记对象李某某不配合调查取证,涉嫌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违法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

听证会后,区民政局当日即注销了姚大姐与李某某的婚姻登记,同时,区民政局为姚大姐与迟某某补发了结婚证。姚大姐终于“离婚”成功。

在此基础上,我们检察机关继续向前一步,积极协助办理低保,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此外,参加公开听证会的市人大代表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也主动伸出了援手,给予姚大姐社会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治标更要治本,我们进一步联合区民政局、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等部门通过会商方式,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

我们还组织开展了相关领域的检察专项监督,联合区民政局对以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进行严肃训诫并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实现个案办理和综合治理相统一。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持续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牢牢抓住民生所急民生所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我们也将更加充分发挥能动履职作用,积极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难题。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