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案例再公布:“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

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25日电 (方经纶)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9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茂名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城建)收购广东众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施行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第二例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处罚决定。首例已于今年6月公布。

处罚决定书显示,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本案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同时考虑到茂名城建及其关联企业此前未因未依法申报受到过行政处罚,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建立并有效实施反垄断合规制度,决定给予茂名城建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