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生产企业申领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出炉”
4月15日消息(李文朋)中国烟草发布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指出,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申领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2.有生产所需技术和设备条件;3.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生产企业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应许可。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除应当具备上述第1项、第3项、第4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交有关电子烟委托经营协议等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直接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的,应当单独申领生产企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