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5年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

8月28日,陕西省发改委官网发布一则公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据悉,《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该《管理办法》执行后,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以及《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同时废止。

那么,继续实施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都规定了什么?

第一,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内涵及计费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规范了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其他服务费的成本构成,将电梯、景观等共用共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检测费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再由物业公司另行收取。规定了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其他服务费计收标准、计收时间,以及房屋、车位空置期间的费用减免政策。

第二、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为属地管理。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市、县依据《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标准)。

第三、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

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坚决取消物业公司强制向业主收取的公摊耗能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有偿服务费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

保障业主对相关事宜的知情权。要求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承接本小区物业的承接查验报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分布图,车位属性,以及物业公司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价格举报电话,接受业主监督,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及公示的费用。同时按要求定期将利用、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车位车库以及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归属全体业主的收益据实公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常彭朵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