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伪造合同侵占集体山场?三明沙溪乡回复
东南网5月29日讯 (本网记者 肖晓敏)此前,网友尤先生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村村干部伪造合同侵占集体山场。【留言详情】针对此事,近日,三明市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进行核实调解,并反馈如下:
该村民反映的山场位于沙溪乡沙溪村五组,占地面积530亩,根据2000年6月7日中共明溪县委下发的《200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明委发〔2000〕19号)》要求,在稳定山权的基础上,允许山场和基地实行拍卖、租赁、转让、继承、抵押等,并保证政策30-50年不变,明溪县政府核发林权证,以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
2004年,经沙溪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将该山场对外出租,承租方为朱某某,该承租符合当时的政策,未发现存在非法侵占一事。因尤先生为后迁入村民,未参加此次会议,同时,参与表决的第五组村民较少,故质疑山场租赁流程的合法性。目前,沙溪乡人民政府已组织各部门开展集体调解10次,上门调解5次与当事人解释说明情况,后续将会继续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