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物业管理公司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罚

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近日,湖南湘潭铭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住宅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期间,消防执法人员在开展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湘潭市经开区步步高大道的五矿尊城住宅区居民楼三单元公共门厅內违规停放了4辆电动自行车,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的行为未及时报告,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规定。

消防执法人员现场强制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从公共门厅移走,并对该物业管理公司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及其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013-3之规定,依法予以湘潭铭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负责人已认识到此次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表示今后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下一步,大队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并开展好火灾防范知识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潜在危害,引导群众自觉加强火灾防范。(蒋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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