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制政策出台,雾芯科技盘前狂跌超16%
3月11日消息(李文朋)获悉,《电子烟二次征求意见稿》今日发布,同时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二次征求意见稿指出,雾化物设计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同时指出,在烟碱和烟草提取物方面,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99%(质量分数),在雾化物方面,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
相关分析人士称,此次征求意见稿相比之前增加了不应使产品呈现其他风味,对电子口味烟形成重大打击。增加雾化物应含有烟碱,电子烟无尼古丁烟油这条路被堵死。新的意见稿使得电子烟的多重吸引力丧失,相关企业经营不确定性增强。意见稿发布后,雾芯科技公司盘前跌超16%,目前盘前价1.95美元。
此外,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上述企业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据了解,早在2021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就增加了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电子烟纳入管理范围。
在2021年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同样发布了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中更是指出“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须相应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次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表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决定》公布施行之日起,开展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获得准入许可。
据了解,2月2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据了解,近日,大量线下零售店下架电子烟产品,电子烟企业将面临市场与监管的多重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