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捕捞,百色市西林县11个人被判刑……

11月7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到普合苗族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11名被告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同时,赔偿因非法捕捞造成的渔获物损失,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在西林县实施禁渔期期间,被告人陆某某、王某某等人到西林县普合苗族乡威后水库,采取抬网、灯光引诱方法捕捞蓝刀鱼,然后出卖牟利。4月8日凌晨,陆某某、王某某等人将捕捞的蓝刀鱼出卖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核算,陆某某、王某某等人在威后水库捕捞蓝刀鱼数量总共13595.4斤,经西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总价格合计6797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域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违法捕捞,破坏国家渔业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赃,主动履行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西林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普合苗族乡人民政府到威后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向威后水库投放3534斤31万余尾白鲢鱼等鱼苗,用于恢复鱼类资源,促进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增殖放流的鱼苗来源于当事人履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所购买,专家对投放的鱼苗进行了严格检疫,确保鱼苗健康无病害,避免对放流水域生态造成不良影响。

热门相关:高甜预警:我家影后超猛的   韩娱之影帝   黜龙   余生皆是喜欢你   黜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