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这些习惯你没准也有
近日
山山整理出
8月份全省第二批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
从私接插座充电引发火灾到
楼道充电电池起火
再到电池老化自燃
种种案例触目惊心
案例分析
私接插座充电短路起火
7月25日,菏泽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位于牡丹区辛集电动车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正在燃烧,消防人员立即展开救援,首先铺设水带扑灭明火,然后对电动自行车电池部位进行降温处理。经过5分钟左右成功将火灾扑灭,经了解得知是由于房主私接插座充电短路起火,随后引燃旁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事故教训:
私拉乱接电线或任意增加用电设备会引起电线超负荷发热,容易造成电线短路,产生火花或发热起火,导致火灾。
推进楼道充电自燃
7月2日22时44分,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某小区楼道内多辆电动车着火,立即调派桃园消防救援站赶赴现场实施灭火救援。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层楼道内3辆电动自行车着火,车辆起火原因为电池起火,起火时车主正在进行充电。桃园消防救援站出单干线一支水枪处置,并逐户排查家中还有无人员。23时02分现场火已熄灭,桃园消防救援站持续对电动车进行降温冷却,而后将燃烧过后的电动车骨架放到空旷地带,继续对单元门以及楼道内进行降温冷却。处置完毕后,桃园消防救援站收整器材返回。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8000元左右。最终该业主因过失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事故教训: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使用年限
电池充电起火
7月11日,在泰安一小区的储藏室,电自行动车突发火灾,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后立即调派桃园消防救援站赶赴现场实施灭火救援。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小区储藏室有浓浓白烟冒出。现场指挥员立即组织一组消防救援人员对楼上居民进行疏散,同时另一组人员出一支水枪进行灭火作业,经过近10分钟的紧张处置,火灾被成功扑灭。消防救援人员将电动自行车转移至户外空旷地带,继续对其进行降温冷却,防止复燃。
据了解,事发时车辆正在进行充电,据车主反映,车辆已购买六七年左右。
事故教训:
电动自行车就算不充电也有自燃的风险,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无论如何都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带到室内。同时,注意电动自行车正常使用寿命为3到5年,如果超期使用,电气线路和电瓶会出现老化,引发火灾。
私自改装
飞线充电自燃
3 月14 日23 时40 分,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祥园小区室外电动自行车起火,共烧毁周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8辆,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点为车棚中间偏西位置 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车座下方电池组位置,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车座下方电池组故障引发火灾,电池为原装的铅酸电池及自己后期改装的三元锂电池。损失价格为17734元,车辆有存在电池改装情况,发生火灾时,车辆正在飞线充电。
事故教训:
购买电动自行车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通过CCC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原装电池,不要自行改装、更换。切勿进行飞线充电,线路没有保护,再加上风吹日晒,长时间充电造成线路及外皮老化,容易漏电短路。
警钟长鸣,安全无小事!
转发提醒身边人
共筑电动自行车安全防火墙
转自:山东消防
来源:聊城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