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若干措施》发布

东南网7月1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从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了解到,日前,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制定和发布《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助力福州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

《措施》中提出,鼓励企业扩大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使用。为此,设立奖励机制,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较上一年度增加1000万元的企业,将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同时,《措施》鼓励企业扩大对台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特别设立了针对对台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奖励措施,以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的融合发展。

《措施》鼓励企业首办跨境人民币业务,对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首办户”企业)也设立了奖励机制,对相关企业按照其当年度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措施》明确支持企业享受更高水平便利化政策,跨境人民币“首办户”及优质企业可享受银行机构提供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服务;对包括专精特新、供应链等在内的特定领域核心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台资或对台贸易企业,在做好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可放宽条件优先纳入优质企业范畴。

《措施》鼓励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支持在福州片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片区内银行机构将优化相关业务流程,旨在为个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结算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此外,《措施》鼓励银行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水平,从供给端着手激励,对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增量达到一定金额的银行将给予奖励。

据悉,该《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业务参照本《措施》执行。奖励按免申即享流程办理,按年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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